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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08 | 王朔应主动去公安部门自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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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王朔  吸毒  嫖娼  博城  胡晓林 

3月初王朔做客凤凰卫视,大曝自己的吸毒经历:“(这是)我个人隐私,涉及到别人我不愿意说,我个人无事不可和人说的。吸毒嘛,我告诉你我吸过,我当卫生员的时候就接触了这个……”。除了吸毒,王朔还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嫖娼:“我也嫖过娼,接触过性工作者,都是最好的人,都比小知识分子要好,内心要干净得多、善良得多……”

这是王朔自己亲口说的,相信他总不是在开国际玩笑。痞子王朔能自曝自己不怎么光彩的一面,其坦诚那是没的说了,但吸毒和嫖娼毕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,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 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吸食毒品虽然是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行为,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《刑法》的标准,那么王朔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,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王朔多少也是个名人,而且已经认识到这段“慷慨陈词”可能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,在凤凰卫视的节目中王朔补充道:“青少年不太懂事,不要误导他们。我是坏事干绝了的人,但是我现在要走向一个高尚的人。我未必一下做到,但是我会努力做到,我希望最后成为一个正面的形象。”

既然王朔认识到自己是“坏事干绝了的人”并且希望做“一个高尚的人”,那么就应该彻底反省,彻底和过去告别,而且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荒唐行为已经触犯我国法律。

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王朔既然违法,就应该而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。

希望王朔能坦诚到底,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!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自己做“一个高尚的人”的诺言!(附:本文被搜狐文化博客群收入首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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